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近代以来又有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而其主体资格或者说具有国际人格的资格一般是由创设其的国家以条约的形式来创设的。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各国认可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设施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从理论上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的主体、对象、效力根据、渊源和性质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它们是有密切联系的。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需要在国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所以,国际法要求各国的国内法应遵守和执行国际法的规定,即使发生冲突也应适用国际法的规定。但不干预国内法,如果各国内法不执行国际法的规定,结果侵犯了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利益,该国应负国际责任。
(二)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不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主张如何,但实际问题是国家如何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履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对这个实际问题的解决各国实践不尽相同,一般都用采纳或转化的方式解决的。
采纳是把国际法的规定直接纳入国内法,使国内的法院和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
转化就是将国际法的规定转变成相应的国内立法,国内的法院和行政机关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