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房东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二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合同并非无效,而是继续有效。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权利义务只能针对该合同的当事人,租赁合同和次租赁合同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独立的,他们没有必然联系。
2、如何处理?新二房东可以要求房东腾房,如果房东不腾房,房东应当向新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房东可基于物上请求权直接要求原租客腾房(房东与原租客没有租赁合同关系,次租赁合同关系是二房东与原租客建立的合同关系),如果原租客不腾房,房东可以追究他的侵权责任,诉至法院要求强制腾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3、原租客被迫腾房后,可以基于与二房东的次租赁合同关系追究二房东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并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但转租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承租人已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后向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出租人有义务提示承租人处理好与第三人的转租合同,在承租人与第三人关系未妥善处理之前,出租人不得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为平衡各方法律关系,法院一般会同意出租人要求第三人放弃继续使用租赁物的要求,但得给第三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并须给予适当的补偿。
二房东和房东解除了合同,不是跟租客之间的合同也就没有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