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过继给别人并继承了遗产,生父母遗产有继承权吗

2024-07-31 18: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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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过继子女系民间通俗称谓,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对应的法律概念为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过继来的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当然不能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型蔽中华人民共禅丛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贺租樱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回答2:

对于养子女是否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首先要看这种过继是否履行了法律上的收养手续。如依法律程序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么仅在养子女对亲吵数誉生父母尽到较多扶养义务时,才有资格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但由于22岁被过继,可以肯定没升段有履行也不可能履行法律中规定的“收养”手续,所以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由此,如无其他排除事由,22岁过继给他人并继承养父母遗产后,仍对毕敏亲生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回答3:

有 , 儿瞎败 女、磨颤颤父 母、配 偶 都 是 第 一 继 承人 , 兄 弟 姐 妹、祖 父 母、外 祖 父 母 都 是 第 二 继 承 人 , 法 律 是 按 照 第 一 继 承 人 , 然 后 才 是 第 二 继 承 人 , 所洞虚 以 不 管 出 嫁 不 出 嫁 都 有 继 承 权 __。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