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保险公司报销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2024-07-16 10:37:3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 因病住院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

  1.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盖章)。

  2. 医疗费用发票(盖章)、费用总清单(盖章)。

  3. 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证、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长短期医嘱。

  4. 单位(学校)证明,(团体保险需要)。

  5. 出险人身份证(成年人为身份证,未成年人为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如为未成年人,父或母为申请人)。

  6. 保单原件。

  7. 医保人员需要医保本或合疗本。

  8. 申请人的农行或建行,邮政,中行,工行等活期存折或者卡(咨询保险公司)

  • 意外住院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

  1.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

  2. 住院发票、费用清单。

  3. 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历续页、住院证、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短期医嘱。

  4. 单位(学校)证明。

  5. 出险经过、外伤照片。

  6. 出险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7. 保单原件、缴费发票、经办人(保单上的法人)身份证。

  8. 医保人员需要医保本和合疗本。

  9. 如是车祸需驾驶证,行驶证,交通责任认定书。

  10. 如果是意外被人殴打,需要派出所出事事故经过或笔录委托书。

  11. 委托人身份证,农行或建行活期存折。

回答2:

一、商业门诊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三种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
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二、商业住院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
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
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
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3: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不是每日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
6、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7、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和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交通意外要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骨折的要附加陈述受伤过程;
8、如在市外就医已办理备案的,需带转院(诊)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在外地长期居住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扩展资料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