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他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2024-11-16 12:33: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放任他人自杀是一种不作为。放任自杀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并且要求其内容是积极行为。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
  (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拒不抚养、赡养的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的消防人员有消除火灾的义务等等。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成年人带着儿童游泳时,就负有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回答2:

你好,男方构成犯罪。
构成故意杀人罪。
1,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最后,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
3,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4,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这种情况是属于间接故意,即放任结果的发生。

回答3:

律师回答您:

男女恋爱关系不是纳入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形成权利义务的约束。
一般情况下,一方自杀,恋爱另一方没有及时救助,对方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这里的要点就是没有施救的义务。在刑事法律原理中,承担刑责一定要确定刑事责任义务的来源,在这种恋爱关系中,不作为不构成犯罪。

这里需注意细节证据的收集:如果一方自杀意志的形成与对方的煽动、鼓励密切联系,反应在一方内心追求另一方的死亡,这时候不再是一般违法,转而形成犯罪,定故意杀人罪。

请注意把握以下情形:
自杀案件的处理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师提醒您:本案相当微妙,请专业律师辩护,能最大维护自身权益。

回答4:

第一是无罪
第二个问题是根本无罪所以不叫犯罪,
楼上的所谓“作为的故意杀人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那个所谓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是指对于应该做的义务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首先男的没有义务救助女的,至少法律上没有那义务,所以这不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不管是在哪喝药都一样,如果说这样一威胁,别人就必须去做,那以后强奸犯就不用强奸了。就以生命威胁别人就好了,要么我自杀,你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要么从了我?或者要饭的,卖货的,总之要求别人做任何事情都可以拿自杀来威胁...

回答5:

您好,我们是西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作出以下回答:1男方构成犯罪。2是故意杀人罪。3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本罪也应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此案中男方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女方的死亡,而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此案中男方的行为是不作为的行为,以造成女方的死亡。
后一种行为不会影响定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