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趋势如下: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现连续5年缩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13年的26955元,提高77.6倍;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8896元,增加66.4倍。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城镇居民,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波浪式扩大的态势。1978—2009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下同)由1978年的2.57∶1扩大到2009年的3.33∶1,其间经历了“两降、两升”的过程,其中,1984年为近36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最低点,收入比为1.84∶1;2009年收入差距达到最大,收入比为3.33∶1。从2010年起,城乡收入比出现连续4年缩小的趋势,到2014年为2.92∶1。
各省(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拐点全部出现。
从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峰值(收入比最大)出现的时间看,四川、西藏和新疆3个地区的城乡收入比首先在2001年达到峰值,之后呈现持续缩小趋势。到2009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城乡收入比先后达到峰值,且都呈现持续缩小的趋势(见表1)。到2013年,全国城乡收入比最小的5个省(市)分别是黑龙江(2.03)、天津(2.04)、北京(2.20)、上海(2.24)和吉林(2.32);收入比最大的5个省(区)分别是贵州(3.80)、云南(3.78)和甘肃(3.71)、陕西(3.51)和广西(3.43)。收入比低于2.5倍的还有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和江西5个省;在2.5~3.0倍之间的有安徽、福建、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和新疆11个省区;其他5省(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和重庆)的城乡收入比都在3倍以上。
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幅度最大。
从不同区域看,城乡收入差距以东北地区最小,中西部明显大于东部,尤以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最大。2013年,东北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平均为2.2∶1,东部为2.5∶1,中部为2.8∶1,西部为3.3∶1。2013年收入比与峰值比较,东部地区城乡收入大约平均缩小10%,中部地区缩小了12%,西部地区缩小19%,东北地区缩小16%。其中,西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最大,2001年峰值年的城乡收入比高达5.6∶1,到2013年降至3.04∶1,缩小45.7%;新疆、重庆、黑龙江和云南的城乡收入差距也缩小20%以上。
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60元
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854元
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到8472元
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9422元
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将达到8000元
有图吧或者材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