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0342—89纸张的包装和标志Paper-Package and mark 1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生产和使用部门选择的纸张包装和标志,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有特殊要求者可补入产品标准相应章节.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不同运输方法运输的平板纸、卷筒纸、盘纸的包装和标志。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3 平板纸张的包装 平板纸有下列六种包装方法:a.木夹板包装;b. 木箱或纸箱包装;c. 条形木夹板包装;d. 框板包装;e. 软包装;f. 对折互叠包装。3.1 木夹板包装3.1.1 采用木夹板包装时,将纸包成小包,每小包张数可为500张、250张或125张。小包应使用一层施胶度不大于30g/m2,定量不小于60g/m2的包装纸或定量不小于40g/m2的牛皮纸包装。包装纸的两端应折叠在纸包端部. 如不分小包也应用有色标签按上述规定张数分隔开。3.1.2 每件平板纸净重不多于250㎏订货合同规定。3.1.3 外包装由小包组成的纸件必须使用不少于三层的80g/m2包装纸或三层80g/m2牛皮纸包装,或其他代用品包装。不分小包纸的纸件必须使用不少于五层的80g/m2,包装纸或四层80g/m2牛皮纸包装。 包装纸的两端应折亚在纸件的端部封牢。 在包装高级印刷纸时,第二层包装纸必须使用防潮纸或用塑料薄膜防潮。 3.1.4 打件纸件应置于两块木夹板之间,其间应垫上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及一层310g/m2黄纸板,或其他代用品包装。木夹板应符合下列要求:a. 木夹板的厚度不小于12mm,板面木带宽度不小于70mm,厚度不小于30mm或木带宽度不小于80mm,厚度不小于24mm。b. 木夹板的长宽应比纸的尺寸大5-10mm;c. 木夹板的水分不超过20%;d. 木夹板表面平整,钉子不得突出在木夹板表面,板缝不得超过5mm,板面不应有直径大于30mm的窟窿;e. 每块木夹板上加一根直木带和数根横木带,横木带的数量根据纸张长度决定,长度1000mm以上用4根,1000mm以下用3根。f. 如果需要,可按订货合同采用便于铲车装卸的相应措施。打件使用铁皮或不小于10号的铁丝。铁皮(铁丝)必须捆在木带中央不得偏斜,松紧应一致,用铁丝时要避免铁丝嵌入板内,使包装松懈,铁丝扭头必须向外,扭扣长度不超过100mm,扭紧后,将扭头弯成900钉入木板条内。用铁皮时,铁皮与板面拐角处应削一凹沟,使铁皮嵌人,铁皮的联结处应用扣环或重叠加以固定。打件要结实,不得因稍受外力即发生包装纸破裂及纸张扭斜现象。3.2 木箱或纸箱包装3.2.1 根据本标准3.1.1的规定将纸包成小包。在装箱前,木箱或纸箱应先用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和一层定量为40~60g/m2的牛皮纸铺上,按要求也可加一层310g/m2黄纸板。纸张装入箱后,突出箱面的包装纸端部应折于纸件之上,然后在其上垫一张包装纸,及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3.2.2 木箱用铁钉钉上箱盖,注意不要损坏包装纸。纸箱将盖压平,用两道铁皮或尼龙编织带扎紧。3.2.3 木箱或纸箱的式样和尺寸根据订货合同的规定。3.3 条形木夹板包装3.3.1 根据本标准3.1.1的规定将纸包小包,然后进行纸件的外包装。3.3.2 包装木板为板条所拼成,板条厚度不小于12mm,宽度不小于80mm,板面木带厚度不小于24mm,宽度不小于80mm,条形木夹板拼合后,板条与板条之间的间隙约为80mm。3.3.3 外包装 根据本标准3.1.3规定。3.3.4 打件 根据本标准3.1.4规定。3.4 框板包装3.4.1 根据本标准3.1.1的规定,将纸包成小包,然后进行纸件的外包装。3.4.2 框板为日字形的木框,框板应用厚15~20mm,宽度不小于80mm的板条制成。板条的水分不大于20%.横条必须放置在离边缘80~100 mm距离,中间的一根横条必须基本座于边上两条的中心。板条必须用钉子钉牢,钉子应弯折并埋进与木条一样平。钉子的长度必须等于被钉件的厚度加6~11mm弯折长的和。3.4.3 外包装 根据本标准3.1.3规定。3.4.4 打件 根据本标准3.1.4规定。35 软包装在市内运输或短距离的市外汽车运输时,可采用软包装的方法包成纸件。3.5.1 采用软包装的纸件,按本标准3.1.1将纸包成小包。纸件应用五层定量不小于60g/m2,施胶度不小于1mm的包装纸或三层定量不小于80g/m2,施胶度不小于1.25mm的牛皮纸包装。3.5.2 印刷纸、书皮纸、书写纸、制图纸等包装时应衬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3.5.3 包装纸和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应折益在纸件的两端,然后用牢固的胶水或胶带粘牢。3.6 对折互盛包装对折互叠的包装方法适用于包装纸,根据需要其他纸种也可采用。3.6.1 对折互叠包装时,须将纸叠按其高度分成大约相等的两部分。将上面的一部分移到纸张长度一半之处,将下面纸张露出的一半向上折叠,又将移向一边的上面一半纸张折于其上。折好后,应用三张定量不小于60g/m2的包装纸或两张定量不小于80g/m2牛皮纸包装。包装纸的两端折叠在纸包的表面上,然后顺纸包的纵向用绳子捆一道,再沿横向捆两道。在纸包转角处应衬上用纸板作成的纸条。3.6.2 对折互盈包装纸的毛重不应超过55㎏, 4 卷筒纸张的尝纸、包装 4.1 纸张应卷在千燥的、硬实的卷芯上。卷芯可以是纸质的,也可是其他材质的。卷芯长度应与卷宽相一致,允许偏差±2mm,内径为70~80mm。如卷芯由硫酸盐木浆纸成螺旋形的缠绕而成,其壁厚应不小于5mm。4.2 卷纸应紧密,全幅松紧一致,卷筒端面应平整、笔直。4.3 卷纸时(自纸芯算起20mm以外),不许为了卷纸平整而卷人碎纸片。4.4 卷芯的两端应用木塞塞紧,木塞长60~80mm,带有穿孔的孔眼,其直径为10~20 mm,木塞呈半截圆锥体。卷芯的水分不大于13%,木塞的水分不大于20%。木塞也可用聚乙烯或其他强度不亚于木材的材料制成。 卷筒纸重小于100㎏时,可使用长度不小于25mm的木塞,其圆柱部分则不小于15mm。4.5 卷简应用数层牢固的,定量不小于120g/m2的包装纸或定量不小于80g/m2牛皮纸进行包装。包装新闻纸、印刷纸、地图纸、制图纸等时应不少于四层,其他纸张可根据要求决定包装的层数。所有各层包装纸均应在卷筒端面上折叠好。在卷筒两个端面上各垫上两张圆形包装纸,把包装纸折好,然后在每端贴上1-2张圆形包装纸,把端面封好,或用铁皮、编织带等在距卷筒端面20 mm~30 mm处进行捆扎包装。每卷纸简不得少于两圈。 5 盘纸的包装 5.1 盘纸应卷在能保持圆形的金属环,塑料环或纸环上。盘纸芯环宽应与盘纸宽度相等,其偏差应不超过规定纸盘宽度的偏差。盘纸芯环的水分不大于10%。卷纸应紧密,盘纸的全长与全宽各部均应松紧一致。盘纸的盘面应笔直、平整。不许用砂纸或浮石磨擦修整。5.2 盘纸包装方法a. 卷筒包装法 盘纸直径为200mm以上时采用;b. 软包装 盘纸直径为不大于200mm时采用;c. 木箱包装或纸箱包装,专用于包装特种盘纸。5.2.1 卷筒包装每一包装卷筒为20盘,或按订货合同规定,卷简可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包装。5.2.1.1 两半圆木芯与圆形木板包装盘纸应紧密地套在沿纵向剖开的木芯上,盘纸套入木芯后,在木芯两端打人楔子将木芯抵紧。木芯的水分不大于20%.若不套木芯,则应按每4~5盘纸垫一层黄纸板,然后用质地细致纸包上,再按要求数量组成纸件。盘纸套于木芯后,卷筒两端用与卷盘直径相同的衬垫物(由二层黄纸板及一层防潮纸)垫上,用防潮纸或一层薄膜及总定量不少于700g/m2的包装纸全卷包装,并用草绳捆紧,卷筒两端用图形木板筱盖,木板直径应与卷筒捆草绳后直径大致相同,以防草绳脱落.再用铁丝扎紧,并用骑马钉将铁丝钉住,以防松懈。5.2.1.2 圆形木芯与十字板包装盘纸套于木芯后,应用数层牢固的施胶度不小于1mm的包装纸全卷包装,包装纸的总重量不小于700g/m2,包装纸的端部应在卷筒的端面上折亚好。卷筒两端用十字板条覆盖。用钉子钉于木芯端部上,以作防护。十字木板的长度与盘纸直径相等,应用铁皮或铁丝沿十字木板将卷筒捆紧。5.2.2 软包装用三层定量不小于100g/m2的包装纸或80g/m2牛皮纸将数盘盘纸包成小包,每包内盘纸的盘数取决于盘纸宽度。小包两端应用与盘纸直径相同的圆形包装纸垫上,然后将包装纸的边部在纸盘端面上折叠好,再贴上一张相同的圆形包装纸。用细绳将小包纵横捆紧,在转角处细绳下面应衬数层包装纸或折曲的纸板。将数个小包叠成一件,用四层定量不小于100g/m2包装纸或80g/m2牛皮纸包装,将包装纸在纸件端面上折好,用细绳将纸件纵横捆紧,以使包装牢固。5.2.3 木箱包装或纸箱包装装箱前盘纸应按5.2.2包成小包。盘纸装箱前应用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和包装纸将箱垫好。盘纸装入箱后,小包与箱壁间之空隙应用碎纸或包装纸塞紧,盘纸上部应彼盖上数张包装纸,箱盖应用钉钉紧,但不得有损伤包装纸及盘纸的现象。盘纸装箱也可采用瓦楞纸板箱。木箱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120㎏,瓦楞纸板箱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40㎏。 6 标志6.1 在纸件、纸箱、“对折互登”的外包装上贴上有标志的纸标签,在包内应放人合格证其内容:a. 制造厂的名称;b. 产品名称及标准编号;c. 产品的定量(g/m2)和等级,d. 纸张尺寸、纸件净重和毛重。e. 生产年、月、日;f. 产品编号。在包装木板上用橡皮戳印上或用漏字板以不掉色的颜色或油墨刷上。a. 制造厂名称;b. 产品名称、号码或牌号、定量(g/m2)、和等级,c. 纸张尺寸、纸件净重和毛重;d. 纸件编号、生产年、月、日;e. 标准编号。6.2 卷筒纸的标志6.2.1 在纸芯内应放入合格证,其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称;b. 产品名称、牌号、定量(g/m2)等级;c. 盘纸宽度、编号,d. 卷筒净重、生产日期。e. 标准编号,f. 检查员姓名或代号。6.2.2 在包装好的卷筒两端贴上圆形的标志,其内容:a. 制造厂名称;b. 产品名称、牌号、定量(s/m2), 等级,c. 卷筒宽度、编号;d. 卷筒净重及毛重,e. 表示卷纸方向的箭形;f. 标准编号,g. 生产日期。在卷筒上贴上“请勿用钩”的标记。6.3 盘纸包装的标志: 在包装的纸件的端面上或木箱、纸箱的端面上贴上商标,或用漏字板以不掉色的颜色刷上标志,标志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称;b. 产品名称、号码、牌号、盘纸等级;c. 盘纸宽度、小包数或盘数,d. 卷筒、纸件或木箱编号;e. 毛重和净重;f. 标准编号;g. 生产日期 年、月、日。另外贴上“请勿用钩”、“注意防潮”等必要的标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会研究所起草。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45-60《纸张的包装和标志》作废。本标准参照采用苏联标准FIOCT-1641《纸张包装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