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公司出事会有什么连带责任

2024-07-20 22: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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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
一、在民事、经济上: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回答2:

当然有,既然是挂名,但也有责任的,不然谁会付钱请你挂嘛

回答3:

只要当上了法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企业违规,法人还会被限制出境等问题(如最高法解释第三十七条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责任类别:比如合同诈骗罪、逃汇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等。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公司(企业等)行使各类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司法实践通常法定代表人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