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2025-04-16 07: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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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债权人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为由主张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为成立条件

裁判要旨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是在区分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是否有偿的基础上,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的不同成立要件: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诈害行为,撤销权的行使仅符合客观要件即可,不以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为成立要件;而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一有偿行为的场合,除客观要件的满足外,还须以债务人、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为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