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破产,股东需要偿还一切债务吗

2023-12-31 20: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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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破产债务清算分两种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2、个人独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

扩展资料

特殊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独资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回答2:

回答3:

这个要看公司成立之时的属性,若是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超出部分不需要以个人名义偿还,但是须排除股东故意转移公司资产,所以要进行破产清算。

回答4:

不一定。公司和股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人格,公司破产后,先由公司以其全部资本清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仅需以注册资本负责就可以了。同时,未缴出资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回答5:

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