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或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农民与辖区用工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1年以上社保证明);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二、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在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
所辖镇街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居住1年以上);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在辖区内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出具的在职工宿舍居住的证明。
三、身份证及证明进城务工农民户口性质与申请就读学生之间监护关系的材料(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其借读的证明材料。
就读小学、初中一年级的新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借读的证明材料;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需要提供小学毕业的证明材料。申请转学的,需学校有空缺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