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税法政策和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只要购买了,即使没有使用也是要提取折旧的,若在开办期间,应在购买之日起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折旧
贷:累计折旧
直到企业产生第一笔销售收入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折旧
另外,根据国税发[2000]084号文件规定,开办费应在企业产生第一笔销售收入之后的次月起,不少于5年纳税年度纳平均摊销,所以,一定会产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是一种时间性差异,会在以后的5年纳税年度内补回.
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白下营业部回答
固定资产折旧,在筹备期间,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按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后的第一个月一次摊销,但是根据现行税务部门的规定,是不允许一次性扣除的,要在5年内摊销。
正式营业后的第二个月
还是去买基金把~!
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