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外国人犯罪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属地管辖原则,就是指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中国法律。二是保护管辖原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侵犯我国公民、国家利益的,适用中国法律追究责任。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外国人犯罪的追究适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6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里所说的我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这里所说的适用本法是指包括刑法典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范。这里所说的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既可以是军用的,也可以是民用的;既指航行途中,也指停泊状态;既指在公海或公海的上空,也指在别国的领域内(在别国领域内犯罪,当然别国也有权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