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二十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爱国指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守法指人们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活动。
明礼就是对社会交往规则、仪式和习惯的正确理解和运用,诚信通常指诚实守信。团结指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在思想和行动上相互一致,友善指人与人之间相互友好帮助共求进步。勤俭即勤劳节俭,自强指人对自己的能力和行为所具有的自信和进取意识。
敬业指要有正确的职业观念,热爱本职工作和对技术精益求精,奉献指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计个人得失。
扩展资料:
一、“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
二、“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
三、“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
四、“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
五、“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
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一、“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
二、“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
三、“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
四、“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
五、“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
1.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诠释:
爱国守法。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是人民群众最高利益的象征和代表。爱国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和第一义务,责无旁贷。守法,法是国家纪律的集中表现,人人必须遵守,奉公守法。
明礼诚信。礼是人们文明表现的一种行为规范。明者,懂也,明白也,实践也。诚信,诚者,实也,真也;信者,实也。诚信是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方面,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国与国的道德准则,不诚不信,将无法群处。
团结友善。团结友善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准绳。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彼此必然发生各种关系,而处理彼此关系必须从好心出发,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勤与俭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及优良传统,勤与俭相辅相成,终成大业。
敬业奉献。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三百六十行,即“业”,“状元”就是敬业中的优秀者。个人的社会存在是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个人要存在必须要奉献,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奉献是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