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代扣代缴时就给扣除房贷利息的专项扣除就选“代扣代缴”。否则就只能先多交税,然后年度终了自行综合申报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在国家全面实行新税改之后,新增加了六项附加抵扣,这让很多小伙伴体验到了国家新税改的实惠,六项附加抵扣。在选择申报方式中给出了两项,包含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该项是由单位进行代办缴税,且实行每月进行代办缴税减税,适用于上班族,也是上班族最理想的申报方式,在每月发工资时都可以进行抵扣;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免税不是当年当月享受,统一年度自行申报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钱是一样多,如果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意味着不需要单位进行代办缴税减税,但是在填写资料过程中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获得并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
谈到个人所得税改革,就不可避免地把话题转入到个税起征点上。我国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之后四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在一些大中城市,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薪酬都会超过四五千元,但是由于生活各项支出多,纳税反而加重他们的负担。因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渐渐开始被诟病为“工薪税”、“见鹅就拔毛”。
从公平的原则出发,每个劳动者他们的家庭情况不一样,同样的工资有的家庭负担比较轻,有的家庭负担比较重。所以,未来的个税改革呼声最高的是专项扣税,也就是教育这方面能不能扣除,房贷利息能不能扣除,养老能不能扣除。在我们中国的香港地区,早就开始实行了这样的个税征收办法,这是比较合理的做法。但是,真的要做成这样的扣税规则,包括子女教育、房贷利息、养老等等,把家庭作为一个征税的单位。而现在我们是把个人作为征收的单位,所以个税综合改革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把征税单位从个人移到家庭,而这个变化是一个真正的大变化。我觉得“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比“专项扣除”本身要意义重大的多。尤其它涉及到我们社会的一个管理体制,原来以个人为单位是一种很简单的方式,企业里有多少人交税就多少个征税单位。但是现在要以家庭为单位的话,那就很复杂了。尤其中国这么大,又有人口的流动加上我们中国现在的整个社会管理体制还不那么严密,以家庭为单位如何来申报、如何来核实?这是件大事情。所以在个税综合改革推出之前,首先要弄明白以家庭为申报单位,这个基础有了没有?如果能够比较有效的转到了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专项扣除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一种是通过单位直接在每月工资申报扣除 ,一种是以年底汇算清交一次性自己办理退税扣除。
这个看你自己的选择了,两种都是可以的,不过你如果自由职业的话,一般都是选择第二种,因为第一种一般都是公司给代扣代缴的,不过你也可以选择自己缴纳,年终汇算清缴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