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
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其要想具备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其具体证明力如何,在具体的个案中,由法官判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简单的来说,如果,原告仅仅凭借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起诉的,可以不用原型衡告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转账是借款,而是由被告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转账是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者因其他事由转账的,否则法院就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
欠条只是作为证据存在,没有欠条并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只要当事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当事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使没有欠条也是能够起诉的,只不过可能获胜的可能性不大。因此,需要用其他证据来补充证明力。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起诉
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必须与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仝国权就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
有明确的卜毁做被告。
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在仝国权案件中,被告应当是张某本人。而不应该将被告列为张某的家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实张某借钱是用于家庭开支,也可以将张某和其妻子列为共同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在仝国权案件中,仝国权的诉讼请求应当是:“判令被告张某归还借款1000元及延期给付的利息。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就仝国权案件而言,应当提供的材料有:诉状2份、知道张某借其钱的证人书面证言两份、仝国权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百余谨度百科-起诉
如果可以通过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也可以作证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也是会受理此类诉讼。
虽然说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但是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因为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所以往往证明力较强。因此建议,在条件允许可的情况下,还是让对方补写一份借条,或者通过短信电话等信息向对方确认该笔欠款存在,固定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支付凭证。在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对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咐老基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有借款支付凭证佐证的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借款衡谨的事实予以佐证,与借条或借款协议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证据链条。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并没有给出借人出具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而是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向出借含仿人提出借款,出借人给借款人支付借款后,难以收回,产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载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讨借款事宜的网络聊天记录就成为了关键证据,但是仅凭网络聊天记录就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综上所述,如果只是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埋轿诉的,曾经凭借转账记录中庆、短信截屏以及银行的录像监控,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我帮卖液握当事人要回了5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