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第一,如果公司当年出现亏损,而累计未分配利润也为亏损时,公司不能对该股东进行分红。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当年度亏损,累计以前年度也为亏损,是不能分配利润的,如果违反公司法分配了利润,公司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当年度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盈利时,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理由如下:
企业留存收益分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盈余公积又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按净利润的10%提取)和任意盈余公积(指经股东大会批准按一定比例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基金)。为了保持每年的分红量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不致出现盈利年分红大幅度上升,亏损年分红大幅度的下降以至于没有分红的局面,在盈利年份,公司会多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发放的股利少一点,而在亏损年份则把盈利年份多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拿出来发放红利,使得每年的股利发放额度保持在一个平均水平,这是公司法所允许。
所以,企业当年度亏损,但累计未发生亏损,企业按一定金额进行了利润分配,在分配总额未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相当于分配以前年度税后利润,按照公司法是允许进行利润分配的。
不一定。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公司分红,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公司当年有利润;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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