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城市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异地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1、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是指在六城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2、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是指六城市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4、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签注类型的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照相应签注申请指引。
可以办理
港澳通行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2.外地人在京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
(1)、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2)、北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北京户籍学生,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3)、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4)、上述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5)、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6)、非本市户籍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换补发及与原证件上同类型签注申请,持有效期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申请与该证件上已有签注的同类型签注。
可以
一、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条件: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原件)、《北京市居住证》原件。
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 在京就业人员须满足在京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
二、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首次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
(4)本人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凭证(即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
(5)提交办理签注所需相关材料 。
(6)需本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
扩展资料: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十年期、五年期两种。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签发十年期证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签发五年期证件。
需要换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况: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4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3)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4)持本式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5)其他确需换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参考资料:
北京市公安局-咨询非本市户籍居民如何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北京市公安局-非本市户籍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材料
北京市公安局-什么情况需要换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异地港澳通行证需继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