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女方向男方提供借款用于男方做生意,应视为男女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只要女方向男方提供了借款,律师认为,该借条是有效的。如果女方在离婚时未对男方主张权利,在离婚后,女方仍可以向男方主张,要求男方按照借条所载内容向女方归还借款。律师提示:如果男女已离婚,建议女方尽快向男方主张权利,以免该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建议男女就借款问题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