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全国政区的法律规定在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行政区域划分“同级别的”的说法是平行行政区划。对全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分级分层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对我国县及以上行政区划按三级设定,一级行政区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划为地级市(省辖市)、自治州、地区、盟,省辖行政区(自1980年以后特指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三级行政区划为县、县级市(地级市代管)、市辖区(直辖市和地级市的直接管辖下的行政区域)、自治县、旗、自治旗(都是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特定行政区域)、林区(湖北省内特定行政区域)、特区(贵州省内的特定行政区域)、矿区(河北省、山西省内特定行政区域)、工农区(四川省内的特定行政区域)等划分的。浙江省宁波市辖的同级别的行政区域及行政区划代码曾经有:(包括曾经有效现已废除了)
330200 宁波市
330201 市辖区
330202 镇明区
330203 海曙区
330204 江东区
330205 江北区
330206 北仑区
330207 鄞州区
330211 镇海区
330212 鄞州区
330219 余姚市
330220 市区
330221 镇海县
330222 慈溪县
330223 余姚县
330224 奉化县
330225 象山县
330226 宁海县
330227 鄞县
330281 余姚市
330282 慈溪市
330283 奉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