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你的陈述,你不必着急,你慢慢地等待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到时候你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提出意见,司法机关会给你的亲属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的。
检察院退回补充的期限为一个月,经侦一个月后仍然要移送检察院起诉。
是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