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在犯罪数额内,你此行为属返赃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在认定诈骗数额时,肯定要减去立案前的那部分还款。这案子,立不上合同诈骗,是经济纠纷,由法院受理。我不知你是哪一方的,有些话不好明说。
要算的 应为诈骗行为已经即遂了。
不过事后的还款行为可以视为量刑情节的一部分,可以从轻。
还的款额,依旧会算在诈骗数额里面。
这涉及到一个法理问题,按照你的说法,合同诈骗行为是已经实施完毕了,即犯罪即遂,那么涉案金额也已经固定下来了。而后他的还款行为,只能说明他的悔罪态度好,对量刑可能有影响,但是不代表涉案金额就可以减少。
不算在诈骗数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