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保金的问题?

2024-11-17 17:39:3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职工总数≥1.5%,不需要缴纳残保金。也就是说,没有达标的企业就要交小钱钱!那,“没有小钱钱!可以不交吗?”

当然啦,注册登记未满3年、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可在剩余时期内免征残保金。

◆什么时候交?

以成都为例,残疾人相关信息需要通过残联年审确认后,于01 月1 日至06 月30 日向残联机关进行申报、税务局缴纳残保金,逾期未申报需补缴残保金及每日5‰的滞纳金。

(依据:川财综[2016]1号: )

◆怎么交?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职工人数×1.5%-上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部分地区有变动,成都1.6%,北京1.7%等)

举个例子:成都A企业2018年在职平均人数为100(含残疾人员工1名),每个人的税前工资都是5000/月,当年无人员变动,成都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是65098元。以上的信息已经残联年审!

1)上年职工平均人数 :100;上年残疾人就业人数:1

A企业上年职工人数=上年度各月职工人数总和÷ 12;

A企业上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各月残疾人就业人数总和 ÷ 12;

以残联年审通过的为准,持证残疾人劳动合同1年以上,同时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

如残疾人员工持有的是1-2级残疾人证或者1-3级的残疾军人证,那就可以换算成2名残疾人员工。

2)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60000

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上年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职工人数

A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100*12)/ 100 = 60000;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 97522*2 = 195044 >60000;

工资总额:直接支付的税前工资;征收上限: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3)2018年A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 (100*1.6% - 1) 60000= 36000

可见A企业比例没达到,残保金就要交36000,有没有考虑去残联招个合适的残疾员工呢?关爱残疾人,还能帮公司省钱。

下面再说说与残疾人相关的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工与税收优惠

招聘残疾人员工不仅能减免残保金,当然也能享受实打实的税收优惠啦!

◇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残疾人的人数,可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注:主营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不含文体、娱乐服务)才适用。

(依据:财税〔2016〕52号)

◇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可按100%加计扣除。

(依据:财税〔2009〕70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占职工比例超过25%且不低于10人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财税〔2010〕121号)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注意:以上优惠除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料留存备查外,均需备案。

企业适当招用残疾人,既能少交残保金又有税收优惠,还可以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一举多得,考虑一下呗!

回答2:

发票抵扣,残保金,这7个问题出错,企业就有税务风险

1、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的,可申请缓缴或者减免残保金吗?

可以。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需要缓缴或者减免残保金的,应当递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经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这里的特殊困难,是指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2、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实际上是利息,如何开票?

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是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属于经营范围内的可自行开具发票,如发生经营范围外的业务,需先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再开具发票。

3、开票时提示“已到锁死期不能开票”?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票发票及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报税资料:有,这种状态说明您征期内没有清卡,需要携带税控设备到国税服务大厅清卡。

4、公司司机开车出差,按实际里程数给予补贴,该补贴是否需要缴税?

单位司机按行车里程取得的补贴,不是税法规定的不征税差旅费津贴,属于工作性津贴,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6、工程完成后,对方企业收取最后的工程质保金,这部分的纳税和开票该怎样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未开具发票的,应以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

回答3: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月就将年缴金额除以12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