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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市昨(20)日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成都市农村居民将和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暂行办法》在原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扩大了覆盖范围,将新型农村合皮歼作医疗、农民工综合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纳山搏入同一政策,进行统筹安排。为确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基金将按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筹资标准分为成年人和学生儿童两种,成年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燃唯冲200元、300元三个等级缴费,学生儿童统一限定为120元,其中财政补助额度最低为80元。
同时发布的还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新办法对缴费标准、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