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现在住宅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你的名字的话,补偿款当然是要给你的!是否给你姐姐是你自己的权利!如果你的房产证和宅基地证是你旧房子的,而且旧房子拆除了的话,就不好说了,因为你的两个证此时只能起到翻建的作用,而且房子是你姐姐建的,真要叫起真来对你是不利的!不过,你和姐姐的关系应该很好,补偿款还是商量着来吧,不要因为眼前的金钱伤了亲情啊!愿你处理好!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基于现实中存在宅基地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政府有必要调查核实并且处理处罚违规违法行为,然后再确定合法使用家庭,当然有可能与此宅基地有关的家庭都不是合法使用家庭,只有合法使用家庭才与拆迁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