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能保留原车牌。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特别注意
1 必须在原车转移或注销后六个月之内提出上牌申请,超过一天都不行,这六个月包括节假日;
2 原号牌必须足额使用了三年以上,少一天也不行;
3 原号牌没有违法行为和未处理的交通事故;
4 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申请保留使用原号牌,不能转让给其他人;
5 只有把车转移给他人或是注销才能保留原号,如果你将车辆迁到异地,但还是在自己的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号的;
6 原号牌的使用不需要提前向车管所告知,系统默认保留六个月,只要在时间周期内到车管所上牌时告知工作人员要使用本人名下的原号牌就可以了;
7 只有购买新车才能使用原号牌,二手车不行(公安部系统是这样设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