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自治区内跨旗县(市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需要补领、换领身份证的,都可以在自治区内的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
16周岁以上并且户籍地派出所已经将其本人符合标准相片信息录入人口信息系统的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也可以在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未在派出所采集过相片信息的人员,以及不满16周岁的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还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时不能异地办理。
二、所需手续
办证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只要出示一个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办理。换领身份证也可以凭损坏或者有效期满的身份证办理。未满16周岁及无行为能力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同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证件。
三、办理机关
全区公安机关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当地流动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依托旗县(市区)户政大厅和政府所在地镇派出所,全区首批每个旗县区最少选定了一个户政大厅或派出所作为异地办证受理点,承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群众可就近选择受理点办理、领取身份证,无须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异地办证受理点将在互联网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平安内蒙古新浪微博公布。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因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已经严格规定了办证各环节的时间限制,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制证周期,确保群众30日内领到证件,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六、简化程序
已经办理过指纹身份证的群众,异地办证时不再采集指纹。另外,群众可以选择领证方式。可以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公安厅政务服务平台网站。(1)
引用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办理今天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