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二)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三)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