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械进口
奕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80名进口物流师。拥有丰富的二手机械进口报关经验,根据客人提供的二手机械的信息,为客人提供最合理的进口方案,我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操作经理人,从而保证二手机械进口报关通关的安全,快捷,众所周知,二手机械进口不比一般货物进口,涉及的问题很多,没有真正操作过,很难顺利进口进来,会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所以如果哪位朋友有二手机械需要进口,最好是找专业的二手机械进口报关公司来帮您操作,奕亨国际 专注二手机械进口报关十二年,下面我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二手机械进口需要哪些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二手机械进口需要哪些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二手机械进口报关流程如下:
1、二手机械备案, 出《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备案书》 (广东局 或国家局出证)
2、国外中检 ,出《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国外检验机构(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出证)
3、换证 , 出《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 (广东局或国家局出证)
4、进口报关报检。
办理进口二手机械备案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 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5)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A:二手机械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B: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C:涉及进口二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D: 涉及进口二手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E: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F: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G: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流程图及简要说明
1、一般情况下的从国外进口到国内
备注: 1、外贸公司是指经国家经贸部或省、市级经贸委批准其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和代理权的企业。
2、所需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海运提单 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 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 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2、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
备注: 1、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备案进区后的货物呈保税状态。
2、海关备案所需提供的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3、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
备注: 1、方法B是指在保税区内投资经营自身产品,且经保税区海关核准按月、季等核销期限的仓库和生产性企业,进口时可办理的方法。特点是货物可先实现国内销售,后报关付税、付证。
2、通关和核销单据:1)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2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3)装箱单 4)出库单(正本) 5)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4、从国外通过保税区海关(一次性)进口到国内
备注: 1、这种方式是保税区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独立对海外经商的进口通关方法。
2、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7)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8)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规定)
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代理示意图: 客户提供要进口机器资料与图片—>代理公司核算各种进口费用—>报价给客户—>签定进口代理协议—>代理公司在国内办理旧设备进口商检备案与检验检疫申请—>办旧机电进口—>联系香港中检公司做检验—>中检检验出合格证—>到国内商检局换正本备案与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准备进口报关资料—>从香港安排货运到深圳码头—>海关进口审核—>出税单交税—>商检局现场检验核对—>海关查验—>提货放行。
以上就是二手机械进口的大概流程,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都可以随时咨询我,我会在第一时间给您提供最合理的进口方案(奕亨进出口贸易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联系方式
可以 补偿贸易(0513)
执行补偿贸易合同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于合同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出口成品批件。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和经济担保。
海关在对上述单证审核后,对符合补偿贸易条件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货物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办理报关手续:
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设备进口,以及加工成品出口时,有关外贸(工贸)公司和生产公司单位应持凭《登记手册》和填写的货物报关单1式3份,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补偿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偿还上,属海关监管货物。
未经对外经贸管理部门许可和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变卖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需变卖处理的,要报经贸主管部门许可,报海关批准,并按章补纳关税;如属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
补偿贸易方式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