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七年了,因和老板发生口角,就赶我走了,不写辞职报告不给工资我就写了,还能要求赔偿吗

2024-11-19 16: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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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已电话提前30天通知到老板,30天后你才离职的话,单位是必须给你结算工资的,如果不给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如果你是违法辞职,直接给单位造成损失是需要赔偿的。

相关法律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回答2:

自己辞职就没有补偿了

回答3:

不写辞职报告,让公司辞退你,就有补偿。

回答4:

什么理由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