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票没赶上可以退票。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班车在始发站停开、晚点或变更车辆类别时须及时公告。旅客因此要求退票,应退还全部票款,不收退票费。旅客要求改乘,由车站负责签证。应退还或补收票价差额。
班车中途发生故障,客运经营者应迅速派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运。接运车辆类别如有变更,票价差额概不退补。
扩展资料: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站务人员应具备一定业务知识,讲究职业道德,上岗时着标志服,衣帽整洁,佩戴服务标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章守纪,待客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经常对旅客进行客运安全、卫生宣传。
第十五条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客票和费收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和伪造。
第十六条 车票按不同的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票、旅游客票、出租车客票和包车票(见附件一)。发售客票的地点、时间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可采取车站售票、站外设点售票、随车售票、上门售票和电话订票等多种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根据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和各省区市交通部门、物价局《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规定,退票费一般按下列标准收取:
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3、开车后一般不退票(请以各客运站规定为准)
4、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班车晚点、脱班等延迟运输的,旅客可根据需要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免收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