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赠与实际上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房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让租,受赠人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行为。其中,将土地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被称为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则被称为为房地产受赠人。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坦告兆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友辩,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手续。房屋赠与交易的手续流程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交易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和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就是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5、契税完税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薯数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胡芦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数做首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法的这两条规定连在一起执行,可以收回赠予方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必须放弃房子,也就是赠予行为不成立,后者接受政府对其审批宅基地,批准了有可能同时得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