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事,但是做了近50天都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如果想辞职需要提前几天提出 ,以口头形式

2025-01-07 04:02:4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回答2:

不需要提出,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合同,国家规定的是30天,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