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要及时报警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2018年10月5日,受害人张某来到峒河派出所报警,称李某长期利用其裸照相威胁,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会于当天下午在某宾馆与其见面。接到报警后,峒河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警力实施抓捕涉案嫌疑人。下午2时许,民警在某宾馆客房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邵阳人,长期在广州打工,已有妻子女儿。民警通过检查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对另一名微信好友也有类似的做案手法。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交待,今年3月份的时候,其通过微信“摇一摇”加了一名女性好友,两人聊熟了之后,该名女性好友也给其发了裸照。后来,李某用同样的手法威胁要求该名女性好友与其发生性关系,如若不答应,就把裸照传播出去。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吉首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年男用裸照威胁女网友 反复纠缠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