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工资单位照发,对方还要赔偿误工费吗?

2024-12-01 14: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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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减少收入的话,对于对方的请求支付误工费用的,可以拒绝。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答2:

他们(肇事方)说我丢失的万力达歌王 DVD(新买的,在车祸发生后就不见了)不应该找他们赔,而且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误工费也没有,我丈夫也在这次车祸中受伤,但由于我们没有亲人在跟前,朋友又要上班,只能抽空来照顾我,由于大部分时间都由我丈夫边住院边照顾我(我们不在一个科室),所以陪护费也没有,我的嘴巴结扎不能吃东西,只能喝流食,所以营养费也没有,最后就只剩下住院伙食补助费了。 在没有出车祸之前,我还带有家教,车祸之后,我就没有办法带了。而这块损失他们也不管。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我的问题!我现在的问题是: 1、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那我平时的额外收入也不用赔了? 2、我丈夫也住院了,在这期间他照顾我,就不应该付陪护费,这种说法对吗? 3、我在住院期间不能吃饭,只能喝牛奶和肉汤,难道就不该付给我营养费吗? 4、我的物品是在这次车祸中丢失的,肇事方没有抢救我们,只是在现场看,难道我丢的物品,就找不到应该赔的人吗?(在这次车祸中,我的近视眼镜也丢了,肇事方却给赔了) 5、我单位虽然没有扣发我的工资,但在年底考核时会考虑我的缺勤,而且在学期末会扣发一定的钱,这个损失我找谁赔? 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该《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