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到审判需要的步骤是:
1、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2、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
3、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流程!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是专业诉讼活动,建议由专业律师代理,一般步骤概括如下,个案中具体细节千差万别:
1、收集证据材料,请律师分析论证诉讼可行性;
2、准备原告、被告主体资料;
3、起草“民事起诉状”,编辑证据及证据目录;
4、根据案情确定管辖的法院,向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法院受理后,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6、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原被告皆有15或30天的举证期,从收到举证通知之日起计算;
7、一审程序基本控制在6个月内审结,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
8、对于一审判决,一方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状及费用交到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收到案卷后择期开庭,一般3个月内审结。但具体审理期限要根据案件复杂的程度决定,例如建筑工程案件,长则5-6年时间才审结都有。
9、二审判决后,如果被告不主动履行,可以向一审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预缴执行费用后,即可执行,如果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执行,何时被告有财产时,何时由申请人再向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