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明显不公平,甲方当时出资100W既然算了股,那公司根本就不用管这100W的来龙去脉。公司赢利分红自然要排除,欠款是属于甲方个人欠款,应由甲方个人自行解决。如果用公司的钱去还这100W,等于是100W给了甲方个人。而且现在这个100W已经不能当做当初投入的100W来看,而是你们现在公司总账目的一部分,因此当公司拿出100W时,不管用作何用途,其资金是属于所有合作人共同所有,如果你们只有甲乙两方合作,那么现在拿出100W现金给甲方,等于其中有49W,是属于乙方的,也就是说100W现金按股份比例分给了甲乙双方,乙方又拿49W给了甲方,甲方要么出让股份给乙方,需要根据你们现在总资产算取比例,重算甲乙方的股份。要么就是甲方向乙方借得了49W。
呵呵,这些合作的资金往来是很繁琐的,我写得希望看的人能明白,总之就是要把账目做平,只有用乙方买甲方股份;或公司按51:49分红这100W给股东后,变成股东个人现金,而股东个人怎么去处理那已经在公司范围及账目之外,例如你们的情况等于就是甲方向乙方借得了49W,乙方成为甲方债主。
乙方也要拿回100万除51乘49的钱然后再平分才算公平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