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1、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2、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3、行政执法相对人涉嫌犯罪,行政机关未移送的。
4、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
5、公安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
6、当事人申诉、上级检察院或有关机关转办,需要依法作出书面审查结论的。
7、其他属于重大监督事项的。
对于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的建立,有效规范了重大监督事项办理程序,完善了监督机制,加大了监督力度,实现了重点监督事项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对于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高侦查监督案件办案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中的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应由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
2、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将其中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案件线索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沟通后协商确定管辖机关。
4、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接到移送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应当按各自职责及时处置、核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必要时可以与相关线索或案件并案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及其文书式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
公安部指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暴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七类违法犯罪。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