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派出所为什么总问做不做伤情鉴定,如果不做,派出所就不能下处理决定?

2024-12-04 23: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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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派出所会根据伤情鉴定作出判断,对打人者进行处罚。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打人者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如果鉴定是轻伤以上,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对方会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打架时一方已经报警,公安机关也依法立案,即使双方和解,公安机关仍是要立案侦查的,根据伤情鉴定,如果不严重的,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要承担对方因伤害造成的损失。调解后,还要看具体案情,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行政拘留。如果违法情况较严重,警方就双方赔偿或者其他事宜进行调解处理后,还是要处行政拘留的。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15天,不构成刑事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按照规定赔偿。如果派出所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规定赔偿,通过法律程序索要医疗费及相关合理赔偿费用。如果将对方打致重伤,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给予一定的赔偿,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2:

是得,不做伤情鉴定派出所就无法下处理决定,因为处理决定是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这也是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该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