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原因有2: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了4种不可以超车的行为,其中包括“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能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的不可以超车”,另外还规定超车时只能超越同车道内的一辆车,由此可见:首先摩托车的过错是超车时,同时超越2辆车,与被超的第二辆车发生碰撞;其次摩托车的过错就在于超车时,前面的车辆正在左转弯,虽然前车没有打转向灯,但人家在前面行驶,有相对的优先通行权。
2.如果前车转弯时,没有开转向灯,在事故的形成原因中起到一定的作用,那么交警会认定该车承担一小部分责任,也就是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对方有责任,那么就应当启用“交强险”的医疗费(最高赔付1万元)部分救治伤者。医疗费用超出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车辆损失各方都不超过2000元的,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各自修各自的车,“交强险”承担费用。即就是没有“交强险”,也要承担“交强险”规定的赔偿,因为“交强险”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带有强制性的险种,没报“交强险”的就自己掏钱。
首先,摩托车没有驾照,属于无证驾驶,
其次,摩托车因超车而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这此事故中,摩托车占主要责任。但是摩托车驾驶员受伤那就要求对方的保险这一块根据责任给与一定的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