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住院附加险,住院理赔后,今后因相同病住院是否可以再次理赔

2024-12-03 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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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附加险都是一年期的短险,合同上有明确的规定,请看合同原文:
第七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的10日前,投保人未以书面作不续保的通知,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附加合同届满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本公司如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如果你签属了不同意,那么附加险就会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