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可以落户的情况有三种:
(一)购房落户。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城市房屋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市内公民,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落户。市外公民符合上述条件,实际居住1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并有合法稳定收入的,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我市购房的,可准许其实际居住的内地直系亲属在购房地落户。
(二)引进人才落户。
1.被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1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且聘用期满2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也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同时,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录用或调入的有关人员,应及时为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2.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基层乡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3.凡属我市引进的人才,到日照工作而不愿在日照落户的,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投靠亲属落户。对到我市投靠亲属落户的,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但必须是无业未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