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不还 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2024-11-02 16:28:4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2、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回答2:

回答3:

民法上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拾得人有返还的义务:《民通》第79条,拾得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刑法上属侵占罪:《刑法》270条,处2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犯本罪,告诉的才构罪

回答4:

是违法行为,《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