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也就是说,从你完退学手续的次月起至学年结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予退还。按一个学年十个月计,如果你11月份退学手续完毕,学校应该退还你从12月起剩余7个月的学费及住宿费。学校说的开学两个月后不退费的规定与国家规定相冲突,是无效的。因为退费计算是从退学完成之日起计算的,为了防止学校迟迟不退学手续,建议你先不要和校方多说退费的事,抓紧时间先把退学手续掉,等拿到了退学通知书(或书面的退学证明),再向校方提出退费的主张(届时你已经不是该校学生,主张权利和投诉也不用有所顾忌)。如果学校层面拒不退款的,首先把这个政策文件告知他们,如果还是不执行的,向当地教委教育局投诉,如果也无果的,可以诉诸法律。如果起诉,你是肯定赢的。再提醒一次,以上方法的前提是务必你要完毕退学手续,拿到学校证明你已经退学的书面证明。
必须提出正当理由的申请,由学校批准,就可以退学。退费情况如下: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2、具体计算为年学费扣除已经学习时间学费(按月计算),如你缴纳6000元,按一年学习9个月计,每月学费为667元,如你在10月份内好退学手续,则应退给你的学费为6000-667×1(9月份学费)=5333元。以此类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