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目标管理工作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报导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爱国卫生、扶贫济困和社区共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管理交通运输科技情报、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设备管理和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劳动保护、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险工作;负责直属企业和行业社团组织管理。
(三)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干部(含后备干部)考核、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资福利、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干部职工出国(境)政审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四)审计财务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运输量统计;负责编制统计年鉴;监督管理水路运输非税、公路通行费征收;指导交通运输资金预算编制;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的审核;负责直属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与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五)规划处。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等相互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年度交通建设和运输实施计划;负责分析研究全市交通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前期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审查。
(六)运输处。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物流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价格;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工作;参与口岸开放、联合运输协调工作;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七)安全处。负责全市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拟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交通建设、养护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公路路政行业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工作。
(八)行政审批与建设处。负责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公路、水路、港口和站场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或组织初步设计(预)审查、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质量技术、造价定额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养护、港航维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