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让录口供,但是由于有事情没有去会有什么结果

2024-11-23 08: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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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要看情况来定,首先要判断本人是否是主要知情者,不过不是主要环节知情者,是不会影响案情的,分为以下情况:

(一)处于证据链下一个环节的人必须录口供。

(二)对证据链起到印证作用的人不一定录口供,看实际需要。

(三)与案件证据链无关人员不录口供。

如果你不是直接当事人,警察让去做笔录,不去的情况下警察如果根据案情需要, 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或者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手段。

扩展资料:

口供的定义: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首先:这个要本人是否主要知情者,不过不是主要环节知情者,是不会影响案情的。

1、处于证据链下一个环节的人必须录口供。
2、对证据链起到印证作用的人不一定录口供,看实际需要。
3、与案件证据链无关人员不录口供。
举个例子:张三口供中交代,他听说李四看见赃款都给了王五,王五是老王的儿子。
那么王五必须录口供(查明赃款下落),李四有可能录(比如找不到王五),老王与本案无关,不需要录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