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川图书馆借阅规则
为加强伯川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更全面、更有效的服务于读者,制定了伯川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伯川图书馆的借阅服务体制采用藏书、借书、阅览、管理合一的管理服务模式,即同一空间既是借书处,又是阅览室。
2.图书采用计算机管理,使用借阅证在各阅览室借阅图书,在新馆所借图书在总还书台归还,在老倌和市内化工服务部所借图书请到原借书处归还。
3.期刊、检索工具、标准、非印刷载体类型的文献只阅不借。
4.本科生的图书最大借阅册数为6册,借阅期限为30天;研究生和在职教工的图书借阅册数为10册,借阅期限为60天;离退休读者及其他类型读者借书册数为4册,借阅期限为60天。
5.计算机类和外语类图书,本科生和离退休教工限借4册;研究生和在职教工限借6册。小说类图书,本科生限借2册。
6.读者续借可在图书馆2楼大厅或通过图书馆主页进入OPAC(读者借阅信息查询)自行操作。除小说外的图书均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本科生为20天,教工和研究生为30天;图书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5天内进行。已经被读者预约的书不能办理续借。
7.旧图书馆二楼北侧的借书处,提供小说类图书以及旧号图书的借还服务,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6:30。
8.在各阅览室阅览图书时,每人每次只能取阅2册图书,阅毕请归还指定位置;盖有"仅供阅览"图章的图书不外借;当日借出的图书请勿当日归还。
9.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复印和复制服务,图书复印服务详见第10条图书复印外借服务规则,除图书以外的其他文献资料的复印规则如下:读者如需复印有关资料,应在工作人员处押证登记后才能将图书携出室外。押证复印的资料应于当日2小时内归还。如不按时归还,当日每小时交滞纳金1元,第二天起每天交滞纳金5元。
10.图书复印外借规则
1) 为方便读者复印馆藏资料,对各图书借阅室的资料(包括“仅供阅览”的图书)提供复印外借服务。为保证图书资料的安全,复印外借的资料请在馆内复印。
2)读者本人凭借阅证在借书处办理计算机系统借阅手续。每人每次限借2册,按小时计时。若超期欠款超过限额,则不能办理复印外借。
3)借期:4小时。超过4小时未还,计算机系统按小时收取滞纳金,超期20小时内,0.5元/小时;超期20小时后,0.2元/小时。
4)复印外借的图书请到还书台归还,还书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办理复印外借。如有特殊需要,请与工作人员协商手工押证办理。
11.预约规则
1) 预约前提:
所需中文图书只有一本在馆其余已全部借出情况下可以预约;
所需外文图书已全部借出的情况下可以预约。
文艺小说类图书不可以预约。
2) 预约途径:
读者自行通过图书馆主页进入“书目检索”进行图书预约:
也可以通过登录“我的图书馆”进行图书预约。
3) 预约有效期:20天。预约到书保留期:3天。
4) 预约册数:2册。可通过OPAC或E-mail查询预约相关信息
希望广大同学和教职员工能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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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书到服务台 给他书和你的证 扫描一下 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