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读研职称和工龄问题

2024-11-17 03:23:1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能够依法维护你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并不需要单位的批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就可以在三十日期满后与用人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同时还规定了,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前款提前三十天通知的约束。根据网友红旗下的咨询介绍,其用人单位对于八月份的工资应发而未发,已经构成了拖欠工资;同时,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用人单位未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亦构成克扣工资,据此,你完全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你应得的劳动报酬。
  至于单位认为你旷工的说法也是于法无据的,根据前述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只要通知了用人单位就可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既然没有了劳动关系又何来旷工呢?
  综上所述,单位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的规定,相信通过劳动仲裁能够依法维护你的权利。
  第一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市出现了许多大中专毕业生和科技人才流动到乡镇、集体、私营、"三资",股份制等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受聘的情况,由于上述机构受其人事管理权限的限制,造成这些大中专毕业生存在许多后顾之忧和人事管理上的混乱。为加强对这引起流动人才的管理和发挥他们在受聘单位和积极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关于发挥他们在受聘单位和积极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关于流动人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流动人才的管理机构,承担流动人才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条人事代理的对象是指列入国家计划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国家干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凡是流动到没有国家干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管理人员的,均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人事代理。
  第四条人事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按照上述对象有现有身份,为他们代理档案管理,高速档案工资,代纳保险金,职称评定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人才流动中的争议与仲裁以及委托人员出国赴港澳政审手续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五条凡需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必须凭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件,办妥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脱钩手续(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关系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材料齐全者(含体验表、组织鉴定、计划生育证明),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填写《人才关系及档案管理委托书》一式三份、《广东省汕尾市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方可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第六条委托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持联系。从委托关系生效之日起,每半年向中心呈报本人思想、工作等收面材料,由中心存入本人档案。如需办理"其他委托事项",应由本人直接到中心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七条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保险部门的保险规定按时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纳管理费和保险金。
  第八条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享受原身份的待遇,委托代理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流八全民单位或行政机关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凡不按上述规定,擅自流动到上述单位受聘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大中专毕业生则取消其国家干部身份分配的资格。
  第十条本规定由汕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务员辞职(辞退)后的待遇
  一、辞职(辞退)后一年内有全民单位同意接受的,凭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接转手续,辞职(辞退)前和接转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辞职(辞退)后一年内应聘到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及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并愿意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聘用意见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手续。托管后保留原身份,辞职(辞退)前和托管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三、辞职(辞退)后没有接收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人才中心代理,如未办理人事

回答2:

职称可以根据你的学历高低来重新评定,建议去当地教育局或者人事局咨询。工龄应该是从大学到你工作期间的,读研的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