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汽渡试行计重收费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4月1日起,长江A级航区,包括省内通沙、通常、常通、海太、太海、张皋、皋张汽渡,将接轨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的收费模式,试行计重收费。 实行新的收费方式后,将适当提高小型车辆收费标准,其中,客车7座及以下每车每次28元,8到19座每车每次40元,20到39座每次65元,40座及以上每次90元。降低大型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实行计重收费。其中,2吨及以下,每车每次30元,2吨以上-5吨车辆每吨15元,5吨以上-10吨车辆每吨11元,10吨以上-15吨车辆每吨9元,15吨以上车辆每吨5元。危险品车每吨15元,摩托车每辆15元,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每车10元。对需从汽渡过渡的非车载旅客按每人每次5元收费。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指出,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汽渡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