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现净值的计算?

2025-01-07 04: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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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计算公式

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项目来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如果持有存货多于销售合同定购数量,超出部分应按一般售价作为计量的基础。

3、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或原材料的市场价作为计量基础。

扩展资料:

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持有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例如,企业持有一批商品,无销售合同,市场价格100万元,进一步销售中会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8万元,则可变现净值为100-8=92(万元)。若账面成本为95万元,则计提3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持有用于出售的材料等,无销售合同。

可变现净值=市场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重点)。

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材料是否计提准备,应该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结合起来。当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下,材料应该计提减值准备;当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即使材料的市场价格低于材料成本,也不用计提准备。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重点)

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变现净值

回答2:

2013年12月31日,大洋公司有关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1)A产品100件,每件成本为5万元,账面成本总额为500万元,其中40件已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销售价格为每件5.5万元,其余A产品未签订销售合同。A产品20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每件5.1万元。
预计销售每件A产品需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为0.25万元。
(2)B配件50套,每套成本为4万元,账面成本总额为200万元。B配件是为专门组装A产品而购进的。50套B配件可以组装成50件A产品。B配件20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每套4.5万元。将B配件组装成A产品,预计每件还需发生加工成本1万元。
2013年1月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5万元(均为对A产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13年对外销售A产品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要求:
(1)计算2013年12月31日大洋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2)编制大洋公司2013年12月31日计提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答案】
(1)A产品:
①有销售合同部分:
A产品可变现净值=40×(5.5-0.25)=210(万元),成本=40×5=200(万元),这部分存货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超过合同数量部分:
A产品可变现净值=60×(5.1-0.25)=291(万元),成本=60×5=300(万元),这部分存货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万元(300-291)
B配件:
因为用B配件生产的A产品发生了减值,所以B配件应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B配件的可变现净值=50×(5.1-0.25-1)=192.5(万元),成本=50×4=200(万元),B配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192.5=7.5(万元)
因此,2013年12月31日大洋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9-(15-10)]+7.5=11.5(万元)。
(2)
借:资产减值损失                  11.5
 贷:存货跌价准备——A产品               4
         ——B配件              7.5

问题也就是答案当中 B配件的可变现净值=50×(5.1-0.25-1)=192.5(万元)

回答3:

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二)、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回答4:

一、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公式 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二、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项目来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三、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按照准则定义,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存货准则特别强调企业在实际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企业因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是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等。对于这一类存货分为两种情况。即有合同约定(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但是,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原材料等。在会计期末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应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变现净值相比即可。具体来说,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四、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如果持有存货多于销售合同定购数量,超出部分应按一般售价作为计量的基础。 3、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或原材料的市场价作为计量基础。
这样可以么?

回答5:

计算公式

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项目来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如果持有存货多于销售合同定购数量,超出部分应按一般售价作为计量的基础。

3、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或原材料的市场价作为计量基础。

扩展资料:

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持有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例如,企业持有一批商品,无销售合同,市场价格100万元,进一步销售中会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8万元,则可变现净值为100-8=92(万元)。若账面成本为95万元,则计提3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持有用于出售的材料等,无销售合同。

可变现净值=市场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重点)。

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材料是否计提准备,应该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结合起来。当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下,材料应该计提减值准备;当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即使材料的市场价格低于材料成本,也不用计提准备。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重点)

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变现净值